?全面调查关于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全面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重点事项:1、高管及从业人员履历核查这是律师核查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由于协会对于人员履历比较关注, 建议核查申请机构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有关人员的履历。首先应注意的是,律师需核查的文件包括高管人员的学位、学历证书,也便于后期系统上传。建议从全日制本科学历开始核查,至其较高学历。如果高管人员的本科学历是成人在职学历,则应从其专科学历开始核查。其次,应注意工作履历的完整性。工作履历应从人员专科或本科院校毕业后的首份工作开始,直至目前在申请机构的任职为止。按私募登记备案系统要求,高管的相邻两份工作月份应当连续,若存在待业或创业情况,也应提供具体信息。另外,需注意高管简历记载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明显谬误或误述。比如,对于总经理、董事这样的职务,律师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核对。2、高管兼职核查高管人员存在兼职情况的,律师要关注兼职合理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比如,若高管人员在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兼职且均担任风控负责人,则满足专业化要求、具有合理性。另外,建议核查高管人员与其他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并要求其本人提供无同业竞争限制、兼职限制的书面承诺,当然较好是由其他任职单位就高管人员兼职出具同意函或确认函。3、高管人员从业资格核查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方式有很多,较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协会的考试,律师应注意核查申请机构相关人员是否可以通过替换性的认定方式获得从业资格。律师尤其应注意核查协会网站和证监会网站上可供查询的考试成绩公示平台。关于基金从业资格各种不同的认定途径,可以参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申请机构应多和律师沟通和了解相关认定办法。4、关联方核查协会对关联方的核查要求有明显提高的趋势。除了关联方的工商基本登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以外,律师还需细致核查申请机构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和业务往来情况。另外,协会还有可能要求律师核查关联方是否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以及说明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注意要点法律意见书草拟阶段,建议从形式和内容层面根据下述要点自查:(一)形式层面1、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安排章节体系;2、各章节部分重点内容应有必要的重复,比如人员履历;3、各章节要有结论性意见、无保留性意见、结论位置要显眼;4、正文和结论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需核查问题有正面回答;5、正文意见应有明确的对应底稿依据及尽调过程描述;6、建议在前言部分详细介绍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7、内容尽量详实,比如人员履历尽量详细、且覆盖包括股东在内的人员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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